11月30日,家住红岗区的于先生反映,11月18日,他在家附近的超市购买了一瓶“大烟斗”牌黄桃罐头,吃的过程中发现罐头里有一只蚊子,令他气愤的是厂家的回复竟是:可以赔偿一瓶罐头。于先生认为厂家应该按照相应法规赔偿1000元。
当日下午,记者对于先生、哈尔滨市代理点工作人员、厂家工作人员进行了采访。

罐头里面的蚊子
消费者:罐头里吃出蚊子
于先生介绍,11月18日,他在红岗区龙华新村附近的明珠超市,花13元买了一瓶“大烟斗”牌黄桃罐头。
于先生说和朋友一起吃罐头时,他发现罐头里有一块黑色的东西,仔细一看竟是蚊子,随后开始反胃,同时觉得在朋友面前很没面子。
第二天,于先生和超市老板取得了联系,希望得到赔偿。
超市老板表示自己也是第一次遇见这种事,对于赔偿她无法解决,建议于先生和厂家进行沟通解决。
“超市老板将情况反映给了大庆的供货商,对方表示无法赔偿,只能找厂家解决,我希望得到1000元赔偿。”于先生说,他多次与厂家工作人员沟通,对方表示只能用一瓶罐头作为赔偿。
“如果厂家坚持这种态度,我会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可后来对方竟不接电话了。”于先生说。

厂家赔偿100元
厂家:已经与消费者和解
“已经出现了问题,就该想着如何解决,可厂家却在逃避。”于先生说。
通过罐头上的包装,记者看到这瓶“大烟斗”牌黄桃罐头的产地在山东省临沂市,记者按照包装上的电话打了过去,对方却始终不接电话。
随后,记者与哈尔滨市代理点的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对方在电话里作出了解答。
工作人员表示,正常情况下,罐头打开后发现问题,厂家是不负责赔偿的,无法确定异物进入时间,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考虑,可以赔偿消费者一瓶罐头。
经过记者沟通,工作人员表示他会继续向厂家反馈。
截至记者发稿前,于先生告诉记者,他已与厂家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对方给他转了100元钱作为赔偿。
记者再次拨打了厂家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接听后表示:“已经与于先生和解。”
律师:开盖前异物是否存在是焦点
那么,消费者要求厂家赔偿1000元是否合理?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秦岚律师作出解答。
《食品安全法》规定:混有异物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和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都是违法行为。
如果消费者购买到混有异物的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赔偿损失,并且可以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现在因为罐头已经开盖,双方各执一词,所以如果消费者想主张权利,需要举证证明罐头内的异物在开盖前就有。
只有充分证明开盖前存在异物的事实,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才能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消费者起诉,需要消费者提供购买小票以及存在问题的商品实物,还需要提供证明罐头里的异物是生产者或者是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的相应证据。
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及时检查食品质量,确保证据,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一方面,商家更要注重诚信,及时回应消费者的诉求,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纠纷。